政务公告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九批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9-18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1800000418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 |
发文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一、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决定见下表: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至日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1 | 新塔地交客决字[2024]第008号 | 变更塔城市至博乐市市际客运班线(车辆数量) | 普通 | 变更塔城市至博乐市市际客运班线(车辆数量-新增1辆7座车) |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塔城地区新资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65420170859901Y | 652501********0419 | 李*利 | 2024-9-12 | 2026-4-26 |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 正常 | 新交运管许可塔字654201000023号 | 2024-9-12 |
二、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塔城地区行署(地区司法局复议与应诉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0901-6111936。通讯地址:塔城市伊宁路36号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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