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注销3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05-15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50000027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5-15 |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3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销名单)。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销名单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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