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4-02-05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050000002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 |
发文日期 | 2024-0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近期,我局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换证、诚信考核)时,发现曾*超等54人从业人员申请材料存在缺失,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补证材料。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予以撤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一: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明细表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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