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注销新疆玺龙兴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时间:2023-09-14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140000014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09-14 | |
发文日期 | 2023-09-14 | 有效性 | 文号 |
新疆玺龙兴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号为:塔650102000367-02)经营有效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06日,负责人为马龙,经营范围是: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内显示车辆数为0。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鉴于无法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现向社会公告,我局将于发布公告7日后注销新疆玺龙兴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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