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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期间保障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15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25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5
发文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 文号

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期间正常道路运输需求,确保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行业稳定,针对当前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期间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地委、行政公署领导下,在地区疫情指挥部指导下,全面做好道路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杜绝运输环节疫情传播。同时,保障正常出行需求和运输需求,为地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现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微信支付目标。各县市务必在疫情停运期间,实现班线客运、城市客运车辆开通微信支付功能,切实减少传染途径。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7日前。

(二)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各县市已停运班线客运、城市客运必须逐级审批,县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地区交通运输局报请地区疫情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恢复运营。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切实封堵运输环节疫情传播,确保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行业稳定。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作用,加大人员盘查,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二是发挥群众监督力量,扩大12328监督举报电话社会知晓率,借助群众力量,依法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三是各企业严格履行GPS监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停运期间车辆擅自营运行为。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加大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性宣传,号召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做好疫情期间运力储备工作,保障正常疫情出行需求。所有班线客运、货运、公交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作为地区、县市疫情储备运输车辆,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地区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县市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登记备案工作。各运输企业应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切实保障车辆完好、驾驶员到位。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22日。

(五)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从业人员生产生活需求。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协调做好停运期间车辆相关费用减免工作;二是加大从业人员思想引导,积极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22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应有力量。

(三)严肃责任追究。疫情防控事关地区各族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企业,地区将严肃追责问责。

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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