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关于额敏县至博乐市市际客运班线票价的回复函
时间:2024-04-09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090000022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4-09 |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额敏县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额敏县至博乐市市际客运班线票价的报告,经我局会议研究,现回复如下: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2月19日给你单位下发了《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你单位经营额敏县至博乐市(直达,无中途停靠站点)的市际客运班线,2024年3月4日你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已投入2辆客运车辆(新GA7W47小型高一级7座车;新G27106小型高一级7座车)。
目前塔城市至博乐市客运班线投入2辆9座车,里程约285公里,票价为150元/座;博乐双河市至九师团结农场客运班线投入3辆7座车,里程约280公里,票价为150元/座。你公司申请的该客运班线途经路线为G318托里县-阿拉山口-博乐市,里程约300公里。与其他两条线路车型相似,里程接近。鉴于以上情况,经商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你公司参照其他两条客运线路票价(150元/座)执行。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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