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和布克赛尔县城乡“一元公交”推广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02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31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02
发文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 文号

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要求道路运输“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顺应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为此,加快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发展,是道路运输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精神的重要举措。按照“三个服务”具体要求,和布克赛尔县坚持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及时便捷为主导,以公交车下乡为主要方式,率先在城乡道路、场站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网络运作高效的线路,开展城市公交、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在统筹规划、运输组织、经营方式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了城乡居民换乘,使全县各族群众享受到了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为深入推广和布克赛尔县城乡“一元公交”经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和布克赛尔县城乡“一元公交”基本情况 

2019年9月,和布克赛尔县注册1000万元,成立了国有企业——新疆赛尔山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投入10辆公交车运营5条线路,全部实行1元票价,县财政每年给予公交企业450万元财政补贴,用于公交运营。

(一)城市公交方面:2019年11月,投入6辆车运营2条线路,线路全长约12公里,途经24个站点,覆盖3个学校、4个幼儿园、1个乡、1个集中村、2个医院及政府各部门。平均每天每辆车营运约160公里,每天每辆车平均收入约110元。

(二)城乡公交方面:2020年5月,投入326万元购买4辆47座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7月,采取定时、定点发车的方式运营3条线路,线路全长240公里,覆盖全县12个乡镇场,设28个停靠点,惠及4万余人。平均每天每辆车营运约192公里,每天每辆车平均收入328元左右。有效解决了农牧民、学生、基层干部出行难问题。

二、推广目标

通过深入借鉴和布克赛尔县“一元公交”典型做法,“十四五”期间各县(市)逐年在条件成熟的线路,开通试点城乡公交,结合“十四五”规划,优化好线路逐年完善逐步实施,采取“3+3+2+2+巩固提升”的推进模式,即:第一年完成30%城乡线路公交化改造、第二年完成30%城乡线路公交化改造、第三年完成20%城乡线路公交化改造、第四年完成20%城乡线路公交化改造、第五年对城乡公交线路优化进一步巩固提升、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通过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让城乡各族群众享受到安全、便捷、经济、绿色交通,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四好农村路”创建提供交通基础保障。

(一)服务总目标通过开通经济、便捷城乡公交,为“访惠聚”驻村、结对帮扶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等群众工作开展提供便捷的乘车条件,极大地降低群众在务工、求学、就医、购物等与切身利益相关问题上遇到的交通不便,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公交以各族群众特别是贫困和困难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为出发点,以补齐县乡村三级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短板为目的,让老百姓用最便宜、最快捷的方式融入城市,有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解决边远贫困乡镇场、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贵的问题,为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进城学技术、学手艺,增加城乡之间的人流、物流往返潮,拉动三产消费,繁荣城乡经济,既丰富城里人的业余生活,又带动乡村旅游热,助推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经济实力,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消费扶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服务“四好农村路”创建。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作为“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发展连通城乡的公交,带来的是乡村跟外界更加频繁的交流和城乡间不断流动的活力,充分发挥其政治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益,逐渐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地区、县(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公交事业是现代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公共服务行业,单凭某个部门或者某个行业难以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对推进城乡公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拿出具体政策和对策,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好与原有农村班线运营利益冲突和社会投资热情不高的问题。要坚持政府兜底,采取政府收购、全盘接收、逐步实施、自然淘汰的方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经营,在推行城乡客运一体化期间,停止许可审批新增农村班线客车。提倡国有企业参与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全面促进城乡公交事业有序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规模经营的城乡公交市场格局。

(二)完善财政保障体系。城乡公交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优先发展城乡公交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一是建立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城乡公交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交场站和经营管理设施的配置。二是建立规范的公交运营成本评估机制。定期组织交通、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对公交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空间。三是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明确公交企业财政补贴或补偿范围、标准、评估、考核及监督管理等政策内容,使补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对因低票价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成本支出,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足额经济补偿。对因原材料、燃料、劳务成本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在核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消化,以保证城乡公交企业的经营有合理的回报率。同时,对企业城乡公交车辆更新、装备智能设施给予享受补助,让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在行业发展模式的引导上,让各族群众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政府对城乡公交事业让利于民、优先发展的思路。

(三)加强运营保障能力。一是提供科学合理站点保障。在新建站点上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统筹规划,给予土地保障,在满足群众便捷出行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一站多用”作用,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建设。二是加强线路优化、整合工作。对运营成熟、客流稳定、途经乡镇和行政村多的线路进行整合,通过整合车辆、优化线路,提高发车密度,固定发车时间,改变群众乘车方式,为运营提供保障。三是制定合理票价。对拟开通城乡公交线路充分考虑里程、乘客数量、运营补贴等因素,在充分体现经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票价。四是提供安全运营保障。在公交停靠点设计上,充分体现“安全第一”原则,通过港湾式停靠点、应急停车带,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车和车辆调转,解决好公交发展带来的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党史学习“为民办事”工作要求,根据本县(市)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深入推进。

(二)加强组织。各县(市)要根据“十四五”目标,提前谋划,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考核。为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顺利推进,建议将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工作纳入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每年对县(市)进行考核,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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