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地区有关方面拟订对社会保障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负责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地区本级和全地区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地区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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