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监督管理科(会计科、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塔城地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塔城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塔城地区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塔城地区本级行政单位费经营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塔城地区会计注册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拟订塔城地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塔城地区本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等;负责塔城地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塔城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对中介机构、供应商和咨询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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