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公开

塔城地区财政局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 结果公告

来源:塔城地区财政局 时间:2022-11-2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290000000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11-29
发文日期 2022-11-29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财政局、地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2〕3号)要求,塔城地区财政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2年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

地区财政局及时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各县(市)财政局,要求地县两级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好相关政策和法律程序。地、县两级财政部门成立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等,按照分工不分家工作要求,做到资源共享,责任到岗到人,为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检查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地、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监督检查内容及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的部署,结合地区实际及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选择了12户(地直本级2户,县市10户)重点检查单位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选择了医疗保险管理、林草等行业部门,以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认真做好查前调研摸底和政策法规学习,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运用检查记录仪,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取证工作,对会计人员具体工作遇到的问题现场解疑释惑,对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被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相结合,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双赢效果。

(三)严明组织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强化监督职能。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被检查单位公示栏张贴《财政检查执纪公告》,公布财政检查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监督检查有的放矢,规范有效。检查人员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坚持主动防范、守住底线,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持续推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实效。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情况。2022年,全地区共投入财政部门检查力量34人,对12户单位实施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单位4户。

2.违规问题情况。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37.44万元。分别为:

(1)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国库537万元。

(2)违规报销各类费用不合规总计 0.44万元:其中违规报销差旅费0.17万元,违规支付其他费用0.27万元。

3.会计基础不规范: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导致少计资产,单位工会经费账户未依法设账,未实行会计电算化进行账务处理,账表不一致。

4.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是车辆等资产管理不规范。

(二)公示公告情况。地区本级和7个县(市)于2022年7—8月对全地区15户被查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查前公示。拟定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查后结果公告。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达到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对检查发现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至目前,会计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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