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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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26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26 |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塔城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塔城地区慈善总会、塔城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等2个单位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