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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震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依法监督检查全地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全地区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塔城地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监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地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预报体系,确保台网监测信息连续可靠,加强地震监测台站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4、承担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沟通联络。

5、编制修订地区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6、监督管理全地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工程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场址的审定。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法规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负责建立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地震科普教育基地。

8、负责地区“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抓好“宏观哨”的前兆工作,编制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报告。

9、负责指导各县(市)地震局业务工作。

10、完成地委、行署及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市平安路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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