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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塔城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6-03-24 18:04:52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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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各县(市)教科(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地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扶持和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2026年塔城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下载指南及申报书模板,提交初审单位审核,统一上报。地区科技局将以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纸质为准。

2.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10:00至4月8日19:3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各申报单位与初审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推荐。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计划定位和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塔城地区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自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科技计划(含自治区科技厅)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6.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重点研发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为5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为10万元。企业配套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5,牵头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对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突破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且不在指南范围内,采取“一事一议”进行支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苟*霞    

联系电话:13899389277

附件:

1.2026年塔城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603241814573137.docx

2.塔城地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202603241815097287.docx

3.塔城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202603241815203804.docx

4.塔城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承诺)202603241815332312.docx

5.填报说明202603241815448361.docx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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