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司法局关于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新司发明电〔2021〕5号)安排部署,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选任环节,拟选任程潇乐等40名同志为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5月31日至6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任人员有异议,请于6月6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地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联系人:王霞 电话0901-6227508〈传真〉)
附件: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
塔城地区司法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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