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塔城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时间:2021-08-2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25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24
发文日期 2021-08-24 有效性 文号

为强化中心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向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碰硬、不为民、不守纪等行为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联系办法。

一、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和中层领导要带头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期间要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观点,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意识。

二、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基层,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

三、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开展工作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切实解决广大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期间发现群众诉求要及时向上级真实反映群众的思想、困难和正当诉求。要真正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办实事,关心群众疾苦。

五、以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让优质窗口服务成为工作的标准。力争将形象树立在窗口、作用发挥在一线,通过开展争创星级文明示范窗口,争办人民满意政务服务中心,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单位。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