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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地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以及各县(市)、地直各部门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工作,为“放管服”改革落地提供支撑。

(三)负责对地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产权出让交易、政府采购及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管理和服务。

(四)承担地区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

(五)对县(市)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地区本级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承担地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地区“好差评”、“12345”在线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进驻窗口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服务保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区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办理会商审批制度。

(九)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内环路3号(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50,下午:16:00—19:50;冬季上午:10:00—13:50,下午:16:00—19:5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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