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塔城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服务工作规范“十要十不准”

时间:2020-10-1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24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4
发文日期 2020-10-14 有效性 文号

一、要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二、要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秩序;不准离岗聊天,随意走动。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准购物炒股,听歌游戏。

四、要统一规范着装,精神状态饱满;不准上班瞌睡,坐姿不端。

五、要微笑礼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准态度生硬,说话粗俗。

六、要自觉遵规守纪,依法秉公办事;不准吃拿卡要,违规操作。

七、要遵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不准电话聊天,厅内吸烟。

八、要优化办事流程,承诺办事时限;不准暗箱操作,超期办结。

九、要耐心准确答疑,一次完整告知;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十、要讲究环境卫生,保持桌面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