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2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3日
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地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新型消费、城乡消费,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地区邮政快递业现有优势,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网络功能、强化科技应用、深化联动融合,进一步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发展特色优质产业,补齐快递业基础设施滞后、服务网络不全和服务能力不足短板,有效降低寄递成本,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更好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城乡。全面提升城乡寄递服务均等化水平,建设高效的城乡快递末端投送模式和通达的农村快递末端投送网路,逐步缩小城乡快递服务差距,逐步实现全地区农村邮件快件投送服务全覆盖。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做强质量,有效满足服务需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资源整合提升,促进快递服务转型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学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分类确定具体举措和方案,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和企业的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破解难题,形成有利于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坚持资源共享。指导各县(市)快递、电商、供销、交通运输等企业、单位加强协同合作,优化整合运输、网点等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组织作用,有效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设备基础,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进一步健全农村快递服务体系。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防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活动。持续完善快递行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动态可跟踪、隐患可发现、事件可预警、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溯”的行业安全标准。
——坚持绿色环保。将快递业绿色发展纳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范畴,实现行业治理和城市治理的有效衔接,把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作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推进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行业监管治理体系更趋完善。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地区城市快递末端网点建设基本满足各族群众快递末端服务需求,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基本实现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特色优势产业、仓储、冷链等关联产业协同联动发展初见成效,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快递行业安全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动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快递服务设施统筹布局、集约共享、智能化发展,大力推进快递无障碍入大中专学校、社区、园区、商务中心、机关集中办公区。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网点等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构建上门揽投、快递末端网点和智能快件箱相互补充的末端服务体系。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时,各县(市)要将上述设施列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各县(市)城区、各街道(社区)内每1万人至少布设4—5处快递末端网点。新小区建设和旧小区改造安排专门场地用于智能快件箱设置。快递业在办理智能快件箱运营许可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时,要按照《企业运营智能快件箱经营快递业务许可核定规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压缩办理时效,不得额外增加准入条件,制约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二)推动农村快递网络建设与农业联动发展。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积极探索“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快商合作”“交快合作”等模式推进快递进村。充分利用电商服务中心站(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委会现有场所资源,多渠道建设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各县(市)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快递服务站(点)悬挂标识牌(亚克力材质,“某某村快递服务站〈点〉”)、配置简易货架,实现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基本功能。要利用快递进村优势,依托本地特色优质农产品等资源,推进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有效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2021年,各县(市)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办事处等单位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深入落实《塔城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塔地党办〔2021〕14号)和《塔城地区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塔地党办〔2021〕16号)精神,大力发展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快递企业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引导快递企业完善优化快递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网络,提升快件中转配送效率,构建优质、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用地规划保障力度。要将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基础设施纳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快递园区、快件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对快递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给予划拨供地。对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园区等快递企业的项目用地,以及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用地,按规定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各县(市)在规划建设电商园区时,要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快递、仓配用地。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实国务院《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国家邮政局《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自治区快递物流业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引(试行)》,完善快递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分区分级、科学精准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制度。加强快递从业人员个人健康防护和服务各环节防护管理,做好快递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确保快递从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疫苗接种全覆盖,后续新增从业人员陆续完成接种。优化国内风险地区邮件快件防疫管理措施,提升国内邮件快件分拣处理、投递效率,保障寄递服务便捷、畅通。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对快递人员出行、车辆通行、投递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快递业在运输配送防控物资、民生物资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牵头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卫健委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快递业包装绿色治理。按照《塔城地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应用,推广应用可降解胶带、免胶带纸箱和绿色环保包装袋。积极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推进可降解材料的应用,逐步停止使用重金属含量、溶剂残留等超标的劣质包装袋及有毒有害材料制成的填充物,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到2025年底全地区范围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督促指导快递企业参与“无废”创建,建立健全塑料制品包装流通、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包装减量和包装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快递业服务质量。各县(市)要保障辖区内快递企业和网点正常运行,尊重快递企业意愿,合理布设快递网点,不得随意关停快递营业网点。进一步规范快件投递服务行为,推动进港邮件快件当日到达、当日处理、当日实现投递到户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承诺时限准时率和揽投服务的便捷性、灵活性、精准性。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工信局等单位
(八)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符合城市运输作业和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对纳入统一标识管理的快递企业运输车辆需通过禁行禁停(含限号)路段的,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前提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优先考虑通行、停靠。按照地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塔城地区寄递企业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塔邮管〔2019〕44号)要求,保障快递企业投递车辆正常通行,满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
配合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推进行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建设,强化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从业人员属地建会入会工作,扩大快递业工会组织覆盖面。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和指导快递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探索实施快递企业灵活用工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措施。支持快递业与疆内外高校特别是塔城职业技术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推进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要关注邮政快递业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快递企业积极推荐各类优秀、先进集体和个人参与地方及相关部门表彰评选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教育局、工会办事处、团委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规范过机安检流程,强化快递处理场所过机安检,落实寄递安全责任,进港快件在各县(市)处理场所必须进行安检,城市末端网点、农村网点可不再重复安检。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寄递安全作为快递业信用信息重要内容,建立实施快递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积极探索将应急物资寄递及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应急保障体系,有效发挥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保障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号)中关于邮政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要求,地区财政每年给予邮政管理部门适当经费补贴,保障邮政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县(市)要强化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力量配置,参照地区成立的“邮政快递物流安全发展中心”模式,组建县(市)邮政快递物流安全发展中心(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邮政快递物流安全发展中心”),为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委托地区邮政管理局管理,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机构设置。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委编办,地区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十一)发展跨境快递业务。发展跨境快递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支持快递企业在巴克图口岸建设国际快件交换站、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形成跨境快递业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走出去”,开拓俄罗斯、中亚、欧洲等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网购寄递等业务。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加强与周边国家快递企业合作,积极推进快递基础网络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边境仓和海外仓。鼓励企业开辟与中亚、南亚、西亚、欧洲的快件运输通道,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发展国际快递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快递企业。推动完善快件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相关管理措施,优化快递“向外”发展环境。建立利用中欧班列运输邮件、快件机制。
牵头单位:塔城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塔城海关、塔城机场、塔城火车站等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动地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地委、行署分管领导为组长,地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地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强化协同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协同配合、统筹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推进落实力度,在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财政税收、经费保障、安全监管、产业协同、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做强做优快递业。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加快推进地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地区对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地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县(市)及地区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导检查。
附件:1.城市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表
2.“快递进村”工程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城市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表
| 县以上城市街道(社区)内每1万人布局4—5处城市快递末端网点进度 | |
应设末端 网点总数 (单位:处) | 2021年完成末端网点 全覆盖 (单位:处) | |
塔城市 | 28 | 28 |
额敏县 | 17 | 17 |
乌苏市 | 27 | 27 |
沙湾市 | 32 | 32 |
托里县 | 8 | 8 |
裕民县 | 6 | 6 |
和布克赛尔县 | 4 | 4 |
合计 | 122 | 122 |
附件2
“快递进村”工程目标任务表
目标 县(市) | 辖区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 | ||
建制村 (单位:个) | 2021年完成 建制村数的95% (单位:个) | 2022年完成 建制村数的5% (单位:个) | |
塔城市 | 107 | 102 | 5 |
额敏县 | 119 | 113 | 6 |
乌苏市 | 120 | 114 | 6 |
沙湾市 | 161 | 153 | 8 |
托里县 | 66 | 63 | 3 |
裕民县 | 39 | 37 | 2 |
和布克赛尔县 | 50 | 48 | 2 |
合计 | 662 | 630 | 32 |
注:统计基数为各县(市)辖区内建制村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