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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12-30 12:38:52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点击:[] 字体:

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塔城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实施意见》(塔行办发〔2022〕55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12月23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为全面落实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根本”,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制定此《意见》。《意见》的出台,填补了塔城地区各级政府组织调查火灾事故的制度空白,完善了组织构建、事故调查、追责问责、整改评估等闭环工作模式,推动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22年9月13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

2022年10月,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塔城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意见》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自2022年9月自治区文件下发后,对往年火灾事故教训进行了总结,参考了全国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经支队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后,2022年10月16日征求了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2022年11月24日征求了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再次修订,经支队党委再次研究通过后上报行署。

四、《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分为7章35条,分别为总则、调查处理组织、调查取证、火灾事故处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原因责任分析、整改评估、附则。《意见》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延伸和细化。

第一章总则中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符合地区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等级进行明确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章调查处理组织从调查处理组的成立、调查组长的确定、主要的调查组成员、调查组内部任务分组、调查组主要职责进行了阐述,其中调查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原因认定组、责任分析组、综合保障组、火灾防控组,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分别对工作组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行了阐述。

第三章调查取证从火灾原因认定、社会各阶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阐述。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对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交先关部门调查处理进行阐述。

五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涉及调查概况、火灾基本情况、火灾发生的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事故原因、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火灾防控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六章整改评估要求在批复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后的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评估组,对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为火灾防控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对办法中涉及的有关术语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