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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解读

2018-12-17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点击:[] 字体:

一、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简称,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政府行为。

二、为什么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重大改革部署。它既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摒弃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又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有效作用,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政府、社会力量、老百姓三方“惠而不费”的好事。

三、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怎么买?如何买得值?

国办发〔2013〕96号《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同时还规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资金管理、购买内容、绩效管理等内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准确把握以下政策要求:

一是合理界定购买范围,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是准确把握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三是健全购买机制,完善购买程序,是解决好“怎么买”的关键。国务院要求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确保钱花到实处、花出效果。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的原则,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预算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服务目标为导向,开展需求调研,提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项目的规划。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批复的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文本及条款应明确哪些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完成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服务合同报同级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合同应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与资金支付挂钩的验收标准或考核办法、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六、政府购买服务应公开哪些信息?

财政部门应公开相关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文件、指导性目录,购买主体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在塔城地区政府采购网和部门门户网站,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公开购买服务的合同、购买服务事项的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