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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18-12-07 00:00:00 裕民县信息化办公室 网上投稿 点击:[] 字体:

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裕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司法局、药监局、安监局等16家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营造全县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浓厚氛围。

在县人民公园广场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拉横幅挂标语、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群众进行宪法教育,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宪法的内涵和权威,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裕民县今后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向公众普及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公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