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称号
6月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普法办〔2018〕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伊宁县、布尔津县、温泉县、吉木萨尔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吐鲁番市高昌区、若羌县、阿克苏市、喀什市等10个县(市、区)受到表彰,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近年来,乌苏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有关法治县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各项举措,努力营造健康、公正、有序、诚信的法治环境,用法治建设大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据悉,近年来乌苏市捷报频传,先后获得了全国“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塔城地区“六五”普法先进县市,2016年塔城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市。2016年获“自治区优秀平安市”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