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三获“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7年1月17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对2014--2016面度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进行命名,其中,命名自治区文明城市六个:分别是:伊宁市、奎屯市、塔城市、乌苏市、阜康市、喀什市。这是乌苏市2010年首次获得“自治区文明城市”以来,连续第三次获得“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乌苏市在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稳定、促发展、为民生”工作主脉,深入实施“产业强市、生态美市、文化名市、民生惠市”战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城市建设,全市经济总量逐步壮大,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以完善机制为抓手,夯实创建基础工程。乌苏市以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为抓手,紧紧围绕《自治区文明城市(城区)测评体系》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联动、督导巡查、考评等创建体系,切实增强建设与创建的工作合力。
以提升市民素质为核心,增强城市发展软实力。乌苏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乌苏市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建立社会道德风尚引领机制,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使乌苏市形成高尚的道德风气、先进的文化品质、文明的社会秩序,使广大乌苏市民素质明显提高,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蔚然成风。
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乌苏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各项工作,着眼于为民务实,把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改善民生上,加大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着力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条件。实施一批事关乌苏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
以开展文体活动为载体,提升文明创建成效。乌苏市还广泛开展评选“最美乌苏人”、道德模范活动,开展广场舞比赛、篮球比赛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把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走进生活,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