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法律援助中心真情助农民工圆春节回家梦
1月20日上午,农民工邓某和孙某不约而同地来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上4面鲜艳的锦旗。“真情相助、为民办事”,“为民办事、树立正气”,“青天有鉴、司法为民”,“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4句沉甸甸的话语,激动难言的表情,都难以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意。
甘肃籍农民工孙某带领30多名同乡于2016年6月与向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为向某承包的工地干活至2016年8月30日。干完活后向某不予支付劳务工资,也不退还工人们的10万元保证金,还欠35.26万元没有付。
四川籍农民工邓某带领200多名同乡于2013年6月给马某所在工地干活至2016年8月30日完工。目前该小区居民已入住,但200多名工人工资还没结清,还欠300万元没有付完。
孙某、邓某一直索款未果后,向市政府及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请求解决,经市政府了解孙某、邓某案情复杂,金额巨大,涉及人数较多,为此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孙某、邓某。
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这两起案件很是重视,在经过详细的了解后,决定对孙某及其带领的30多名农民工、邓某带领的200多名农民工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乌苏市南苑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本案。其中,孙某案被告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法律援助中心再一次指派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塔城中院的二次庭审。
为使农民工能拿到辛苦钱,早日回家,从指派到结案,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人民法院沟通,适用“快审、快判”简易程序,最终在1月12日前,此两起案件圆满办结。
孙某、邓某拿到判决书后,热泪盈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再推辞下,还是送来了能表达他们心意的锦旗。他们没有华丽的语言,没有深情地表白,只有朴实的一句话:“谢谢你们”。离开时,他们满脸的笑意,透露出了他们发自内心的喜悦:春节就要来了,现在可以开心回家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