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荣获国家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1月19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1〕4号文件。塔城市荣获国家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党的十八大以来,塔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塔城市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疆篇章贡献塔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