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为创业人员提供七项扶持政策
各位创业者: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创业,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你创业开始前和创业过程中,将为你提供七项扶持政策,帮你创业成功。
一、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前,参加创业培训,衡量你是否适合创业,帮你产生可行的创业想法,学会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引导完成创业要经历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将自己的创业构思,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演算,形成自己的创业计划和目标。
创业前(领取营业执照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开始创业后(领取营业执照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提供如下扶持措施:
二、自主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沙湾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就业援助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持有沙湾县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具体标准如下:
毕业1年内创业的就业援助金标准为5000元;
毕业1-2年创业的就业援助金标准为4000元;
毕业2-3年创业的就业援助金标准为3000元;
毕业3-5年创业的就业援助金标准为2000元。
四、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成功并给自己缴纳社保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19年度缴费标准是12940元/人/年)。
五、创业税收政策: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创业证明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自办理工商登记起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36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时,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创业引导性资金:对入驻沙湾县准南创业孵化基地、北坡建材城创业孵化基地等其他经过县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条件的商户,将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2年贷款期内政府全额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6012615、6012967、6010971
创业培训报名地点:沙湾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联系人:闫静
联系电话:602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