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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委书记周晨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乌苏车辆管理所亲切座谈

2019-10-09 00:00:00 乌苏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字体:

受塔城地委委托,近日,乌苏市委书记周晨与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为他们发放了奖励金。

9月2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座谈中,周晨指出: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乌苏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锐意进取、苦干实干的具体实践,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做出了表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做出了示范。乌苏全市上下将把获得的这一荣誉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抓手,向更广范围、更深领域推进民族团结实践工作,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幸福和谐的乌苏共同努力奋斗。

为表彰他们取得的突出成就,市委书记周晨代表乌苏市委、市人民政府为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发放了1万元奖励金。

乌苏市委副书记、市长阿达力别克·巴合提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麦尔丹·米吉提及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公安局、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近年来,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以各民族干部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线,坚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原则,以打造具有公安特色、服务层面广的窗口单位为切入点,将业务工作、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有机融合,采取“一进、一带、一送”的工作模式,按要求、分步骤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