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关于评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环人事发〔2025〕55号)文件精神,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评选工作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并结合评选办意见建议,现确定推荐评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三个和先进个人三个,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推荐评选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3个)
(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县分局。
和布克赛尔县分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辖区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兵地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共建共治,和布克赛尔县分局环境监测站同兵团第七师、第十师生态环境监测站就空气质量进行信息交流分享,现场调研交流,为三地区域环境质量对比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为兵地共建共治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同兵团第十师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宣传及执法检查。创新“渐进式”执法,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化解环境信访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前介入、压缩审批时间,推动项目早落地。
(二)乌苏市水利局。
乌苏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利工程建设服务、水利工程质量监测、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补偿等工作任务。建立了水资源综合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对2835眼机电井取用地下水资源进行实时监控,为推进严格水资源保护和科学调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对境内3条主要河流日常巡查和管理,解决了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2023-2025年投资35860.22万元,对奎屯河、四棵树河、车排子等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
(三)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发展改革在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节能降碳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职责。先后制定印发《塔城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塔城地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塔城地区碳汇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塔城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行动方案》《塔城地区2025年用能预审管理》。“十四五”以来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6个,7765万亩天然牧草地、1005.9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124.38万亩天然林、57.6万亩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落实节能降碳等政策补贴资金4692万元。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全地区已开发新能源规模2818万千瓦时,累计并网472万千瓦。
二、推荐评选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3个)
(一)刘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级主办)。
刘威同志,男,4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三级主办。该同志在日常生态执法工作中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让执法更智能、更精准。2024-2025年,该同志完成近100家次企业检查,办理行政处罚9件,其中免予处罚2宗,精准把握“执法温度”与“监管底线”,让生态执法既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该同志主动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技能大比武,协助塔城地区取得团体第二名、知识竞赛团体第三名、队列展示取得团体第二名、VR现场模拟执法和案件制作科目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其本人获得个人表现突出奖。
(二)王杰(塔城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企业科)科长)。
王杰同志,男,3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塔城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企业科)科长。该同志深入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坚决执行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到生态环保最急需、最关键的领域。结合地区实际,精心谋划、积极协调,累计下达中央、自治区及地区本级生态环保类财政资金4.63亿元,协调地区本级及县市财政资金955万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同时,主动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三)马丽(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马丽,女,汉族,中共党员,2015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从事自然保护工作。该同志投身生态保护事业以来,十年如一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青春与汗水挥洒在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青山绿水间。该同志牵头完成保护区第一批昆虫标本采集制作,对保护区已有植物标本进行拯救性保护,建立保护区昆虫标本室、植物标本室,填补保护区无标本室空白。同时,该同志参与保护区2021年本底资源调查并参与编制《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多样性调查报告》1份、《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脊椎动物多样性调查报告》1份;参与保护区2021-2024年地衣物种多样性调查并参与编制《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衣物种多样性及其生态学特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1-6283331
联系邮箱:289162031@qq.com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评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