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塔城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评、实地评估和研究,对全地区38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等级评价工作,共评出A级(优秀)学校1家,B级(良好)学校26家,C级(合格)学校10家,D级(不达标)1家。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2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901—6223804 0901—6222580
附件: 2024年塔城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信息汇总表 202406241955579598.xlsx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