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 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面向全地区范围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应为在地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职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塔城地区注册满2年(按当年申报日计)。本项目下设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3个专项。
(一)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地区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中职院校及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技术领军能力人员、从事涉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员,地县两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涉农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地区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中职院校中从事涉农领域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地县两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从事涉农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人才。
(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地区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中职院校以及地县两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在县乡村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等,涉农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热爱“三农”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申报当年未满55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在涉农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重要实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企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2.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申报人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推广价值,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申报人能够带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种养殖大户、“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有明显专长,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程序
“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地委农办制定申报指南,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地区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一项拟开展的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示范等项目,并认真填写《“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可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等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书》上报县(市)农办审核、遴选、汇总,地区相关单位申报人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遴选、汇总,并统一向地委农办推荐。
(四)专家评审。地委农办会同地直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委农办邀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确定人选。地委农办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议,并按照审议结果进一步完善后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将初步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审定。
(六)签订任务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党委农办与培养人选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人员由塔城地区人才基金发放经费资助。其中: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经费,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经费,一般情况下支持周期为3年,分年度拨付。其中:资助经费的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培养人选自主支配使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任务书约定的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不得列支基础设施建设费。支持经费最高可提取30%用于个人奖金。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地区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地区人才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3.各县(市)党委农办、地区相关部门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签字盖章)、汇总表扫描件(或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地委农办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科。
联 系 人:韦学民,13070303232
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大厦A区312室
附件:“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