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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024-05-06 12:22:48 塔城地区工信局 点击:[]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委关于企业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2024年“塔城英才”优秀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面向全地区范围实行公开申报,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结合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人才需要,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遴选培养5名左右的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工程师。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工作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地区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业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的正式人员。

3.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信记录。

4.有突出特殊贡献,获重大立功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者有特殊技能才干的,在具体条件中所列年龄、学历、业绩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业5年以上。

(2)在各行业技术领域,具有相关的产品研发经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造诣。

(3)具备解决生产现场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带领一个技术小组就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技术难点开展攻关,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明显。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优秀工程师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地区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任务书》,编制申报材料并形成正式文本报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组织推荐。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评审。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以及所提出的项目计划、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确定人选。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进行初步审议,并按照审议结果进一步完善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审定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一)入选人才资助经费由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支持,经费额度根据入选人才自选的科研项目或创新活动实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优秀工程师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分年度拨付。用人单位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入选人才承担重大项目、研究自主课题、攻关关键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学术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其中:资助经费的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规定执行;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奖金,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培养对象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地区其他人才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3.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开展填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塔城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任务书

202405061223241731.doc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马合旦      联系电话:0901-622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