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7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乌苏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7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化工园区没有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重点污染源场地地下水没有开展监测。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地下水环境调查,并定期对重点污染源场地开展监测。
四、整改措施:
1.委托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乌苏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进行调查。
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重点污染源地地下水开展一年两次监测。
3.加强对地下水监测的排查、检查。
五、完成情况:
1.已于2021年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水文地质调查、监测井施工、井探、工程测量、地下水水质分析、土壤样品分析,调查报告编写,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完成了地下水环境调查。
2.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化工园区地下水开展监测。
3.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园区企业地下水井的管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8518733
邮箱:1013417829@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1-6278027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