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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6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11-27 19:05:46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字体:

根据《乌苏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6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秸秆焚烧现象仍然存在。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随意焚烧现象。

四、整改措施:

1.加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推广新型地膜回收机械150台,督促2家地膜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尽早开工生产,结合自治区项目落实加密地膜生产线一条,持续提高废旧地膜加工能力,确保回收率达到81%。

2.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督促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结合实际,建立综合利用设施并投入使用,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78%。

3.在各乡镇(村队)、农资销售门店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确保回收率达到40%。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肥料化、饲料化。春秋两季开展专项督查,严禁秸秆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配合检察院做好对各乡(镇)公益性职能诉讼力度,提高各乡(镇)对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效率。

五、完成情况:

1.2022年4月下发《乌苏市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及综合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已推广新型地膜回收机械152台。截止2022年底,回收地膜面积186.4万亩,回收废旧地膜8160.2吨,回收率达85.2%。

2.2022年3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畜牧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我市17家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大户畜禽粪便清理工作督导检查。目前,各规模化养殖场均建有堆粪池,采用自然发酵后还田,养殖户及时或定期清理粪污,集中堆放至远离居民区堆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综合利用率达78.9%。

3.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执法宣传,要求农资经销店设立回收台帐。截至2022年底,建立台账179个,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13.02吨,回收率达到60%。

4.2022年3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春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及肥料化、饲料化,并要求各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未发现秸秆禁烧现象。秋季结合《乌苏市秸秆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落实秸秆腐熟剂应用17万亩,春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2%.

5.市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进一步落实农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同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2022年5月下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案件移交通知》,要求各乡镇提供耕地污染线索,便于开展综合执法。7月份下发了《乌苏市科学使用地膜项目实施方案》及《乌苏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了任务指标,并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介进行宣传,2022年11月对各乡镇地膜回收及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情况进行周调度。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8507058

邮箱:wssnjz@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1-6268361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