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塔城地区2023年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塔城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塔行办〔2020〕24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塔城地区范围内3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锡伯图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2.板桥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3.柳树沟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5个县(市)、11个乡(镇)、兵团4个团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乡(镇)、兵团单位名单202310301847226702.docx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