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增加职业(工种)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有关规定,我局联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于2023年9月18日对塔城地区鸿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及塔城地区鑫泰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塔城地区明德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职业(工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并对其办学场地、教学设施、师资配备、党建工作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估。经评审小组认真评估和审查,认为塔城地区鸿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和塔城地区鑫泰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基本达到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标准,塔城地区明德职业培训学校相应职业(工种)具备办学条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增加职业(工种)的申报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1.学校全称:塔城地区鸿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张 娜
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森林消防员(初、中级)、消防员(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级)、保安员(初、中级)
学校地址:塔城地区额敏县加尔布拉克农场原练车场A5(2)
2.学校全称:塔城地区鑫泰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宫玉杰
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挖掘铲运和机械桩工司机(初、中级)、拖拉机驾驶员(初、中级)、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初、中级)
学校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旅游大道陶瓷文化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职业(工种)
学校名称:塔城地区明德职业培训学校
新增职业(工种)及层次:保健按摩师(中级)、美容师(初、中级)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月。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901—6223804 0901—6222580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