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塔城地区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新医保办〔2023〕3号),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现确定国药控股新疆塔城药业有限公司第二药店等1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塔城地区门诊统筹服务,现予公告。
附件:塔城地区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 202303211706450901.xls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