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建加油站项目审批结果(2023年第2批)公示的通告
经塔城地区商务局研究决定,对符合建设条件的2座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结果(见附表)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塔城地区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商贸综合科:0901—6230275,纪检干事:0901-6238257;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F区203,邮编:834700)
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三、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附件:2023年第2批拟同意办理新建加油站项目一览表第二批 202302201104211016.xls
塔城地区商务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