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换证、诚信考核)时,发现部分从业人员申请材料存在缺失,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补证材料。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六、十七条,决定对上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予以撤销(详见附件1),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明细表 202302141134337037.xls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