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第二巡察组向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2022年5月12日,地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王光胜代表巡察组向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反馈了巡察情况。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汪春乾出席反馈会,对抓好巡察整改提出要求,额敏县委常委、包联领导帕提古丽·热合曼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党委书记潘佳佳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28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听取了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党委工作汇报,通过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乡党委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地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王光胜在反馈时指出,自上轮巡察以来,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能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开展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明建设、扫黑除恶、改善民生等系列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乡村振兴还存在短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牢,统筹发展与安全抓的不实,依法行政改革推进缓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欠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惠民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四风”问题依然存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到位,干部队伍管理不够规范,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王光胜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二是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发挥落地项目效益,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三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永葆党组织先进性;四是强化巡察反馈整改责任,抓好各级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汪春乾指出,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党委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地委工作要求,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乡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把本次巡察整改与上次巡察整改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整改、一体落实;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开展专项治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做到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从反馈开始就要加强跟踪督办,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组织部门要把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动真碰硬、真改实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帕提古丽·热合曼提出,乡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巡察整改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要立足反馈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要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综合治理,通过固化形成一批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潘佳佳表示,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意见点得准、点得实,乡党委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以整改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将整改转化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以实际成效向地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地委第二巡察组有关成员,地区纪委监委、额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同志,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等共32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