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塔(边)征2022第01号
为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试验区先行发展区范围内乌宗阿尕什村、齐巴尔阿尕什村等部分未征收的农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农用地约9平方千米(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