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整治拒收现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为民、畅通流通大循环、支撑小康社会建设、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重要决策精神,维护塔城辖区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经抽查、暗访或群众举报的方式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我行会同有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拒收人民币线索处理部门: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拒收人民币线索举报电话:0901-6238930
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