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期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供重要遵循,现将《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中期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月11日
二、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我们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 娟
电话传真:0901-6236323 6223495(传真)
电子邮箱:721842705@qq.com
通信地址:塔城市红楼街2号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邮编:834700
三、公示内容
见附件
附件:《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期成果
特此公示
塔城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