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统计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要求,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统计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3月2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向塔城地区统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地区统计局在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逐条逐项分析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地区统计局成立巡察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抽调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为组员,负责具体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明确党组书记对整改落实总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范围内整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负领导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20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第三巡察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了《地区统计局例会制度》、《地区统计局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二、对照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针对党的领导弱化中存在统计局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政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构建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其他党组成员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中,调整加强了党支部力量,将一些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同志充实到党支部委员岗位,确保把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党组充分发挥党建工作责任主体作用,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局党建工作和统计业务蒸蒸日上。针对党的领导弱化中存在党组对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结合“突出政治纪律 强化核心意识”主题活动和“学转促”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核心内容,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深刻认识党建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用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抓党建工作。局党组坚持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度,已制定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行“我爱祖国”等实地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生活,使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针对存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对阶段性工作开展不重视的问题。局党组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对阶段性工作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党组书记切实做到“四个亲自”。2017年3月22日对地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地区纪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四书两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四书两报告”制度,分层分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每季度向每位党员发放党风廉政告知书。截至目前,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各项党内法规,举办党内法规知识竞赛1期,通过教育和活动,增强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主观能动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针对党的建设缺失中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党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全体党员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纳入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并把它作为年度述职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已制定切实可行的2017年党支部工作计划,规范支部手册记录,落实党员活动考勤制度,不管是学习还是参加活动,都做到记录详实,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和点评。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目前有两名干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针对从严治党不力中存在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要随时跟进,各种情况深入了解,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超前预警,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查处,对各种隐患随时排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已修订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细化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201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述廉专题报告会及集中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针对存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疏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的问题。严格落实塔地纪办发[2015]2号《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已积极与上级部门、组织部门沟通联系,尽快配备纪检组长。在纪检组长没有配备的情况下,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帕提古丽﹒买买提分管纪检工作。健全了财务、考勤、车辆管理、值班、绩效考评奖惩制度,强化了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力度,紧紧围绕统计系统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每季度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对日常工作纪律遵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二)六项纪律方面
1、针对政治纪律中政治观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有敷衍应付工作的问题。局党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权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执行好《自治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处分规定》。规定每周三为政治学习时间,每人都有学习笔记,党组书记定期检查,并把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2、针对组织纪律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委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改造自己的思想,切实做到了自觉自愿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选拔干部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进行选拔干部,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关、讨论决策关。主要领导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针对长期空编、缺岗问题突出的问题。局党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和绿色通道人才引进中,积极引进人才,与地区人社局沟通,引进公益性岗位人员。针对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局党组以陈全国书记提出的“九个人”为标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机关日常学习和维稳工作,党员起带头作用,一般干部向党员干部看齐,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针对廉洁纪律中存在财务报销手续不健全问题。办公室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制定了《财务报销流程》,并公示《地区统计局财务报销办法》,已对缺少单位负责人签批及经办人签字的票据进行补签,今后纪检组加大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严格杜绝此类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局党组制定了《重大财务开支会议决定制度》,对重大财务开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了未经政府采购任意支出现象发生。针对现金报销异地办公发票的问题。局党组加强党组班子成员对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精神,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财务账目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对局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只要有地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局党组都大力支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做到财务账目规范。
4、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中调查研究不深入的问题。统计局局长作为第一书记驻乌宗阿尕什村,局党组书记利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等,已在“访惠聚”联系点前后调研工作10天,摸清了乌宗阿尕什村的具体情况,为村民修路、拉自来水,拉网线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5月17日-5月26日到七县(市)调研指导统计工作,为地委、行政公署决策提供数据保证。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上有限,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局党组成员按照地委、行政公署领导对统计数据的更高要求,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撰写有深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建立了统计分析资料质量点评活动,增强了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提高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水平。针对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举措不大的问题。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统计上违法违纪案件,制定了《塔城地区统计局考核办法》,对县(市)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时采取实地查看、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情况,确保掌握第一手的准确资料,抵制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极大的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针对纪律作风抓得不够严,存在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思想的问题。党组严格执行地区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机关规章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建设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方面
针对给职工发放补贴的问题。局党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情况进行重新梳理,严格专款专用,杜绝发放任何补贴补助。针对“三公经费”超出预算的问题。局党组加大执行《地区统计局三重一大制度》力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三公经费”每季度公开、公示。杜绝“三公经费”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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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