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区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17]70号)文件要求,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于2017年9月26日至30日,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
经自愿申报、整改、验收,拟确定沙湾县联合办公大楼、乌苏市政府联合办公大楼、乌苏市财政局联合办公楼、和什托洛盖镇政府等四家单位为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情况需反映的,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31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韩勇电话:0991-2391027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图尔逊·木拉提0901-6267035
塔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