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按照地委工作要求,地委各巡察组拟于3月5日开展2018年第一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单位
地委第一巡察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苏市四棵树镇;
地委第二巡察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敏县玛热勒苏镇;
地委第三巡察组:地区第一高级中学、乌苏市九间楼乡;
地委第四巡察组:地区第二中学、沙湾县老沙湾镇。
二、巡察时间
2018年3月5日开始。
三、巡察对象。
各党组(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巡察内容
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下列情况:一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是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情况;三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情况;四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地委工作要求情况;五是贯彻执行党管干部原则,落实选人用人标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六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十改进十不准及地委七条意见,整治“四风”“四气”情况;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各项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八是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特别是扶贫攻坚、黑恶势力背后及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九是其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建议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五、反映问题渠道
为加强巡察组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巡察期间设立联系信箱和联系电话,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本着对组织、对干部、对被巡察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 意见箱设置地点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门外(地区红楼博物馆后)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门外(金水湾小区斜对面)
地区第一高级中学校门外
地区第二中学校门外
乌苏市四棵树镇政府大门外
额敏县玛热勒苏镇政府大门外
乌苏市九间楼乡政府大门外
沙湾县老沙湾镇政府大门外
(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地委第一巡察组办公室(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九楼)及乌苏市四棵树镇干部周转房(巡察组驻地);
地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室(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九楼)及和额敏县玛热勒苏镇干部周转房(巡察组驻地);
地委第三巡察组办公室(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九楼)及乌苏市九间楼乡干部周转房(巡察组驻地);
地委第四巡察组办公室(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九楼)及沙湾县老沙湾镇干部周转房(巡察组驻地)。
(三)通信地址
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 第一巡察组收;
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 第二巡察组收;
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 第三巡察组收;
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 第四巡察组收。
(邮政编码834700)
(四)举报电话
地委第一巡察组:18167558136
地委第二巡察组:18167558137
地委第三巡察组:18167558138
地委第四巡察组:18167558139
(五)电子邮箱
地委第一巡察组:tcdwxcz01@163.com;
地委第二巡察组:tcdwxcz02@163.com;
地委第三巡察组:tcdwxcz03@163.com;
地委第四巡察组:tcdwxcz04@163.com。
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请大家放心,对大家反映的问题,巡察组将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并为大家绝对保密。
中共塔城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