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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塔城地区民宗委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2018-06-19 19:11:31 点击:[] 字体:

根据地委统一工作要求,2017年5月22日至6月10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民宗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10月10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向地区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地区民宗委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一是“四个意识”不够强,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不充分,党组主要领导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二是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党组会议运行机制不规范,存在临时动议情况,削弱了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三是党内生活不严不实,粗放管理,党内文件起草、制定弄虚作假,网上抄袭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情况进行询查,并责令写出详实的情况说明。同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提前商议,充分征求意见,一事一议,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二是已将党组会议、行政会议、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分开记录,并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塔城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或有关科室提出。委党组秘书综合拟提交会议讨论议题,报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不临时动议。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委党组办公室督办落实。委办公室履行委党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为党组秘书。三是《2016年度地区民宗委党组党建工作计划》、《2016年度发展党员计划》、《2016年度发展党员总结》、《2016年地区民宗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地区民宗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等进行了更正,对机关文件、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严格收发文管理,按照“谁起草、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出现问题倒查追责。

2、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一是党组对党的重大活动认识不足,浮于表面。二是党的组织建设薄弱,组织生活不规范,思想政治建设缺少针对性,“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三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不严不实,党的意识淡薄,缺乏身份认同。党支部不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组织关系转接档案不全,并存在欠交党费的问题。四是对党规党纪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不真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制定了集中学习计划,严格规定篇目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学习心得4篇,档案资料进行了规范收集整理。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内开展的活动做到了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坚决杜绝走形式、应付检查等问题发生。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党支部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支部手册的填写工作。三是认真召开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人数进行1次全面摸底,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做好收缴记录。四是严格落实《地区民宗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了和每名成员签订承诺书,写读书笔记2万字以上、撰写体会文章2篇、在中心学习组成员中作中心发言2次;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30次130余小时,党员干部参学率达100%。班子成员的年出席率达到80%以上。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一是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实,对新形势下抓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存在照搬照抄和理解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制度执行不严,作风转变不到位,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三是制定的各项党内工作制度不切实际,繁杂混乱,网络抄袭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学习党风廉政教育4次,梳理修改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和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肃绩效考核。对民族宗教工作建立了责任跟进追踪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了有始有终。三是对党内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实际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并对各项工作严格审核,按照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设立了正式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并加强档案材料的收集。

二、六项纪律方面

1、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必备的档案资料留存不全。二是党组不注重干部的培养选拔,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三是干部转岗移交工作不规范,档案缺失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实行一人一议一表决,指派专人做好干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把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安排在重要科室,对现符合条件的干部,于组织部门进行沟通动议,提出了动议方案,上报组织部门。三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各项档案的整理收集,并做好归档。档案工作指派正式干部专人负责。建立了工作交接制度,如遇干部转岗离岗,必须做好交接,并做好监督。

2、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物资采购不规范,未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存在无清单、费用虚高的问题。二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隐匿接待费的问题。三是假公济私,以对接工作为由,虚报差旅费。四是无招待事由,无明细清单,随意报销餐费现象较多。五是履职不到位,对需承担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大额物资的采供,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执行。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杜绝了除正常公务接待以外的其他一切公款吃喝。三是对当事人工作以外的差旅费全额进行了收回,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取消了加班工作餐。杜绝了除正常公务接待以外的其他一切公款吃喝。五是严格按照程序,对年初申报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及时深入基层督查,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求及时实施。对未按时开工和项目进度缓慢的县(市)进行通报,以发督查函和约谈的方式督促各县(市)提高项目报备质量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公文造假,应付上级检查,出现2-3个文件共用一个文号、落款日期不符等问题。二是党组对干部管理不严,干部作风存在“庸懒散”现象,造成群众上访。三是财务制度执行打折扣,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履行职能不到位,存在慢作为问题。五是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燃油费虚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按照“谁起草、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公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再发生此类事件的将严肃倒查追责。二是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民宗工作职责,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办事流程。扎实贯彻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提升服务水平。对干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对不负责任、敷衍推诿、脱岗误事、虚岗混事、上班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将严格按效能问责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凭票经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签字,财务审核通过方可报销,会计记账凭证制单、审核、登账由负责人、会计、出纳签章同时参与。会计出纳相互监督建立现金日记账,全面反映各年度整体现金收支状况。杜绝大额现金提取较多,占用时间较长的现象,落实背书制。四是制定了《塔城地区民宗委机关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塔城地区民宗系统内部绩效考评细则》,并通过会议、谈心谈话的方式提高干部主管积极性、创造性,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五是完善了《塔城地区民宗委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办公室能认真审批派车用途、去向、时间等,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减少私车公用加油的现象,如确需私车公用,加油票均能详细注明工作事由,并由财务室严格把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方面

虚报运动员服装,违规发放教练费,存在变相发放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对违规发放的教练费3000元已全额收回,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

四、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地委工作要求及“学、转、促”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学、转、促”专项活动开展浮在面上。“学、转、促”专项活动中制定的学习计划与实际记录内容不符,实施方案未细化,专项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二是在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方面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问题,只将项目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具体执行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完善了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实施方案。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因素分配法》和《报备监管办法》,深入各县(市)项目实施点进行监督检查2次,撰写1次通报,对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排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3494;电子邮箱:39462582@qq.com;邮件请寄: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C区410室。

中共塔城地区民宗委党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