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委巡察组反馈第六轮巡察情况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18年3月上旬至4月下旬,地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对乌苏市四棵树镇、额敏县玛热勒苏镇、乌苏市九间楼乡、沙湾县老沙湾镇、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地区第二中学等8个党组织进行了巡察。7月下旬至8月中旬,地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乌苏市四棵树镇党委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3月5日至25日对乌苏市四棵树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6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乌苏市四棵树镇党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镇党委政绩观有偏差,个别班子成员不履职、不担当;镇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弱化;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镇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指导;“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缺失;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未落实;干部职工作风不严不实,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两个全覆盖”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精准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工作开展不扎实。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额敏县玛热勒苏镇党委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30日对额敏县玛热勒苏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18年7月30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玛热勒苏镇党委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重大安排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性教育流于形式;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抓基层组织建设意识不强;落实总目标不够到位; “三重一大”和“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不严格;党管干部原则执行不到位,用人导向有偏差;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挪用资金和“白条”入账问题;工作作风不实,部分党委班子成员业务不熟悉,底数不清。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乌苏市九间楼乡党委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25日对乌苏市九间楼乡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6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乌苏市九间楼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党委对抓基层党建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够有力;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乏主动性;纪委“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宽松软;聚焦总目标意识不够强;选拔干部的程序不规范;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力;干部作风不实,“慵懒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依然存在。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沙湾县老沙湾镇党委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四巡察组于2018年3月5日至27日对沙湾县老沙湾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4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老沙湾镇党委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政班子领导力弱化,对自治区党委、地委部署要求落实不够坚决有力;不重视党建工作,研究安排不到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宽松软,党员干部违纪多发频发;个别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廉洁纪律跑偏走样;文山会海问题依然严重;干部作风不够扎实。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3月28日至4月20日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简称地区工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15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区工商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凝聚力、向心力较弱,抓班子、带队伍能力不强;党组班子成员不敢作为、不愿担当,党组织核心作用缺失;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弱化;思想建设不扎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未严格落实;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标准接待现象;“越是感觉安全的地方其实更危险”的意识不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学、转、促”专项活动开展不扎实。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4月2日至20日对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30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重大安排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全区公积金管理工作,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期间,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思想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思想观念、思想意识存在偏差;党组织管理松散;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廉洁纪律意识淡薄,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有偏差,存在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聘用工作人员随意性大、财务支出把关不严,手续不全。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党总支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3月28日至4月19日对塔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3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塔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党总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管党治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重业务、轻党建;集体决策意识不强,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党总支教育引领作用缺失,党组织吸引力不强;组织生活及制度执行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到位;总目标意识不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地区第二中学党总支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地委第四巡察组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20日对地区第二中学党总支进行了巡察,7月31日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区第二中学党总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在教育教学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自治区党委重大安排部署、地委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在执行中有畏难情绪,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个别领导干部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说了算;财务违规问题严重,存在公款私存、收取服务费、挪用代收费等现象;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福利资金支出其它费用、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