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塔城地区水利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2017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对地区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同年12月15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向地区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报告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利局机关机构人员情况
地区水利局内设5个科室,所属4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及2个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3个,现有在编在岗人员43人。
(二)直属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地区白杨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额预算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个(其中全额编制17个,自收自支编制4个),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7人(其中全额编制14人,自收自支编制3人),空编4个(其中全额编制3个,自收自支编制1个),人事代理2人,劳务合同1人。
地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差额预算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核定编制44个,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4人,空编10个,临时聘用人员39人。
地区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额预算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个,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4人,空编9名,人事代理3人。
地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全额预算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个(其中全额编制10个,自收自支编制1个),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0人(其中全额编制9人,自收自支编制1人),空编1名(空编为全额编制),人事代理3人。
(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地区水利局党组下设党总支部1个,党支部5个,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共有党员76名,女党员23名,占党员总数的30.26%,35岁以下党员34人,占党员总数的44.74%,无60岁以上党员,少数民族党员9名,占党员总数的11.84% 。
(四)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地区水利局共有县级干部9人,其中:正县级干部3人,副县级干部6人(党组成员7人)。科级干部29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1人,副科级干部8人。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地区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地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巡察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地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召开地直水利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地委第一巡察组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全员动员部署。2017年12月25日召开党组会,成立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和整改任务时间标、路线图,挂图作战。明确了巡察整改工作指导思想、整改目标、组织领导、整改步骤、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一对一销号管理。在整改过程中,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重点、难点事项,切实把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落到实处。针对三个方面10条整改任务,党组研究制定了《地区水利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地区水利局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问题逐项解剖分解,形成了上下同心抓整改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二)以上率下,班子带头整改。按照地区水利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任务分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统筹推进全面整改工作,当好“施工队长”,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狠抓薄弱环节,带头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具体抓,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对号入座、积极认领,各负其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整改氛围。
(三)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巡察反馈意见涉及到的三个方面10条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整改清单,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明确了整改措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对标问题抓整改,党的领导地位全面巩固
地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整改问题三个方面10条整改任务。目前,已整改到位三个方面10条;整改中共新建制度1项,修改完善制度14项。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的领导方面
局党组没有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局务班子占主导地位;2013-2014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1次;且近两年间,违反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在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方面,均由行政会议研究或行政主要领导一人决定。
针对上述问题,地区水利局党组根据《塔城地区地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修订了《中共塔城地区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地委宣传部学习要求,完善了《中共塔城地区水利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办法》。明确了党组职责、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及议事程序、中心组学习内容等,明确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举措,确保党组对地直水利系统的全面领导。2015年以后,水利局党组制定了“三重一大”管理办法,除正常差旅费开支以外,其他支出均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印发党组会议纪要。党的领导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
2.党的建设方面
一是局党组没有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认为抓党建工作太虚,不如经济业务工作来的实在,对基层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指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缺失、以业务工作代替党的建设、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支部实有党员21人,大部分党员长年从事野外水文勘测工作,不注重参加组织生活,2013年每次支部学习不超过3人。同年,白杨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党支部无任何组织活动资料;一些班子成员在所属支部上党课时,应付差事、不备课、无讲稿,以读报纸、念文件代替上党课,没有达到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目的。二是制订“三重一大”制度标准不一,接待制度与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精神相悖。地区水利局《“三重一大”会议制度》规定,投资在2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和1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和涉及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但《地区水利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1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两个文件标准不一;2014年局党组重新修订完善了各类制度,但在《塔城地区水利局接待细则》中却规定重要接待时可以搞“参观考察、文艺演出、赠送礼品、提供酒水”等活动,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精神。
针对上述问题,地区水利局党组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调整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年初、年中、年底),每年向地直机关工委专题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建立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坚持党建工作和水利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杜绝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二是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按照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要求,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细则,将“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年底进行考核等方式,确保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发挥党总支作为党组联系各支部责任的作用,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推进“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落细。三是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地区水利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切实避免“无预算”支出;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内部控制,所有经费支出按照审批权限,规范支出程序,严格财务审核把关。限额以下经费支出除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外,需财务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大额资金支出,需由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印发党组会议纪要。党的建设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
3.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规矩底线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2013-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如出一辙,内容与地委要求相差甚远,特别是地委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中之重,而地区水利局在对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只字未提。思想上的不重视,导致行动上的不自觉,致使两名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地区水利局党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和部署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制定了《地区水利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地区水利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等规章制度,抓早抓小,落实落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业务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使基层党支部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党员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二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强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生根;三是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研究制定了《地区水利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将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排查防范风险点,强化警示教育;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严肃问责追责。在修订完善的14项规章制度中,都增加了问责处罚条款,加大了问责的力度,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监督的重点聚焦到中层以上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对违规违纪人员从严处理,坚决杜绝巡查整改了的问题再次发生。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六项纪律方面
1.廉洁纪律方面
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费问题。2013-2016年,地区水利局突破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要求,多报住宿费62笔、出差补助2笔。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2014年乌鲁木齐物价升高,住宿费平均在120-140元之间,按照当时规定的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报销住宿费无法支撑。2014年8月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通知》(塔地财经办[2017]32号)后,地区水利局严格按照此文件的要求报销差旅费,再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费问题。廉洁纪律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2.组织纪律方面
局党组没有完全履行党管干部职责,未能将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全面纳入党组议事范围。2013-2014年,不同程度存在招聘人事代理和聘用人员各行其是、自主招聘现象,所聘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缺乏身份认同和单位归属感。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规范直属单位进人用人要求和程序,地区水利局党组坚持“缺什么编制补什么编制,缺什么岗位补什么岗位”的原则把好“进口”关。地区水利局党组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地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塔地党组[2017]194号)《塔城地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县(市)党委、地直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办法(试行)》(塔地党组[2009]158号)《关于塔城地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塔地机编办字[2008]95号),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水利局直属单位进人用人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干部人事管理和进人用人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预防临时动议进人用人。组织纪律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
3.群众、工作、生活纪律方面,一是对上级政策宣传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全,致使一些群众对上级政策落实有误解,没有及时排查化解群众关心、涉及面广的热、难点问题。在全区开展“井电双控”工作推进中,塔城市齐巴尔吉迭新区牧民因对《塔城地区机电井管理办法》不了解,申请上报更新机电井后,在未经地区审批情况下擅自凿井;水利局84户干部职工,因集资建房消防通道未通过验收要求,无法办理房产证,且顶楼住户因屋顶漏雨3年无法装修入住,群众意见较大。二是不能严格遵守水利局《干部因公出差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因公出差未严格落实派差单、派车单规定。2013-2016年出现无出差审批单、无派车单情况下报销差费现象30次。三是违反国家<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仍然与所属企业单位没有脱钩。2010年地区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服务盈利性机构从地区水利局改制分离,其身份为企业性质,但固定资产至今仍未作分离清算。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在春秋两季农闲时加大水法规、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水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知晓率。塔城市齐巴尔吉迭新区牧民因对《塔城地区机电井管理办法》不了解,擅自凿井一事,已按规定妥善解决;二是水利局集资高层,积极与消防部门对接,已2次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改造。顶楼漏雨问题,地区水利局于2017年9月7日,召集工程参建单位协调解决顶楼漏雨问题,目前该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三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根据各级文件为依据开具出差单、派车单,加强出差审批制度和派车单审批制度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各项经费支出;四是地区水利局已按照《关于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与地区水利局脱钩会议纪要》(塔地水纪〔2010〕1号)的要求,将咨询公司移交给塔城地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管理,并进行了固定资产移交。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针对长期借用地区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新G-38886别克轿车作为水利局公务用车问题。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经2017年12月25日第十九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地区水利局每年向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付车辆租赁费30000元,财政手续已办理。
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目前,地区水利局巡查问题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地委巡察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持续用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地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意识。以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区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主业主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地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再“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坚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三是持续用力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病灶,强化治本理念和举措,推动各项整改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目前,虽然已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新制定或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下一步仍将继续全面总结巡察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72211;电子邮箱:tcdqsljbgs@163.com;邮件请寄:塔城市拜格托别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