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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11-02 11:40:43 地区民政局 点击:[] 字体:

根据地委统一要求,2017年9月18日至10月20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区民政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1月10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向地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塔城地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端正态度、迅速部署,抓紧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及时部署。 

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条逐项梳理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 

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物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院等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责任人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真抓严改,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针对地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一一对应、立行立改、逐一销号”的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做到主动认领、对号入座、高效落实。同时,适时将整改情况报地委第四巡察组审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量保质推进。 

(四)建章立制,兼顾长远。 

民政局党组在整改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解决共性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制约,切实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实践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和拟定制度11项,促进内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一把手”模范带头作用缺失的问题。一是重新对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进行了分工,重新修订了地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权责清单;二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方案及计划,重点改进党组的工作方法;三是党组书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组织原则淡化,对自己分管的重大工作擅自决定实施,不提交党组会研究的问题。一是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四不直接管”制度,要求对单位“三重一大”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二是针对党务和业务情况,党组成员重新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地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的集体领导意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合力推进的机制,促进了同志们在职责范围积极谋划和推进民政工作的积极性。

3、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单位内部团结协作意识不强,存在只“服务于”某位领导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地区民政局党建工作计划,从加强组织建设的角度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的宣传教育学习,充分利用“两个全覆盖”、干部常态化下沉的机会,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切实做到“四同两提升”,切实把理想信念教育抓在日常、贯穿始终。二是加强各支部建设,合并地区福彩中心党支部到机关党支部,改选地区社会福利园区党支部,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战斗堡垒,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完善“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尝试在新常态下设置符合地区民政局实际的有效的干部绩效考评制度,尽可能客观公正地量化工作,弘扬向上向善正确的价值观,纠正不正确的工作服务方式。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局党组党建工作意识淡薄,担当意识弱化。一是针对党务和业务情况党组成员重新进行了分工,既有业务工作也有党建工作。二是坚持“一岗双责”抓党建,并把党组成员编配到不同的党支部,执行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的职责,加强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的学习教育,树立党组成员“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意识,启动实施“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专题活动,落实“四个作为”。

2、关于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督导缺失,所属党组织党内生活不规范,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问题。一是加强了各支部建设力度,改并结合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战斗堡垒,党组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各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党内谈话,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按照党章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各项工作,摸清党员底数,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重点对如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程序、怎样开好组织生活会等问题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加强培训。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滞后,新鲜血液补充不足的问题。一是各支部加强了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将党的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引导人,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各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按照发展党员要求,重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弱化,“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切实强化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对党纪党规的学习,明确党组书记每月月底检查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记实手册填写情况。二是制定全年廉政教育计划,明确党组成员2018年必须在所在党支部讲一节廉政教育课,开展廉政教育学习,强化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8年地区民政局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经书记审阅已报地委组织部。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2、关于地区民政局党组对干部管理宽松软,存在干部长期不上班问题。重新制定了《地区民政局考勤制度》,加强了督促检查,办公室认真做好对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登记工作,对违反制度的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将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六项纪律方面

(一)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慰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加强《地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付手续,经自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财金制度的现象发生。

2、关于存在套取现金问题。规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军休人员经费管理规定使用、支出经费,规范票据开具和保管,同时加强审批监督工作。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报销、开支费用时有发生的问题。要求严格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及局机关、军休所、儿童福利院的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关于存在“白条”入账问题。安排财务人员积极与地区电力公司对接,在预付电费时就可拿到电费发票。2013-2014年支付“访惠聚”工作队房租费、大学生房租费无发票,支付办公费、差费、卫生费、报刊费等无发票,已安排财务人员补齐相关发票,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5、存在长期未清理单位干部欠款问题。安排财务人员对2013-2016年的单位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欠款进行清理,通知欠款干部限期退款,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毕。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党组议事程序不符合民主集中制要求,“一言堂”现象较普遍的问题。党组成员重新进行了分工,重新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重申了单位“三重一大”议事程序,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言堂”现象发生,目前地区民政局各项工作运行规范有效。

2、关于“四不直接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一把手”直接签批财务现象的问题。地区民政局党组在中心组学习会上重申了严格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巡查以来,未发生“一把手”签批财务的现象。

3、关于局内干部“人岗分离”现象突出,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对机关内各科室借调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梳理,有关问题已报备地委组织部、地委编办、地区人社局分步解决“人岗分离”的问题,对2017年新招录人员分配至招录单位,通过化解旧问题,规范新工作,逐步解决人岗分离现象。

(三)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存在个别项目建成后长期搁置不用,造成浪费现象的问题。地区救灾博物馆于2015年建成,因布展文物资料不足、无收集救灾文物经费搁置至今。2018年2月召开党组会议,对地区救灾博物馆的使用用途进行了研究决定,作为军休所活动中心使用。

2、关于公车管理不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问题。一是加大《地区民政局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派车出差和车辆维修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程序,休息期间严禁使用公车。二是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使用在编在册有驾驶经验的工勤人员,同时通过参加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3、关于存在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是下文各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审批督查,严格根据政策规定,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及时将年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家庭纳入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在年初地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也安排布置了对2017年地区发现的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金的清退工作,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毕。

4、关于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战斗力、进取心不足,存在干部职工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的“庸懒散”现象的问题。一是坚决落实地委提出的“三个亲自”、“三个在基层”“六步工作法”,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和“访惠聚”工作,按照干部常态化下沉的要求,把调研、解决基层问题,共谋脱贫攻坚,党组成员每个月超过10天吃住在村上。二是尝试在新常态下设置符合地区民政局实际的有效的干部绩效考评制度,尽可能客观公正地量化工作,弘扬向上向善正确的价值观,纠正不正确的工作服务方式。三是开展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典型引路、模范带头的良好氛围。

5、关于对老年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经地区批准,地区老年公寓实行公建民营,2017年1月已由益松堂医养院承包。地区民政局组织专人每年两次对益松堂医养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地区益松堂医养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值班备勤和安全防范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该提醒的书面提醒,该查处的及时查处,该报告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防止服务对象服务不到位,虐待甚至发生意外事故,保证在院老人安享晚年。

6、关于缺少对县(市)民政工作的激励机制,县(市)民政局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上报材料时,总是拖拉迟报的问题。一是落实工作激励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每月督查通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着力解决民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精神懈怠、人浮于事等问题。二是建立县(市)民政局长、书记微信工作群,对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地区民政局局长及时进行提醒,以前拖拉迟报的问题大为改观。

7、关于财务账目处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地区儿童福利院财务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财务账目,收集、保管好原始票据。

8、关于部分设备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未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一是针对未做固定资产处理的设备全部纳入地区民政局固定资产。二是规范财务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要求地区儿童福利院和军休所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纳入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关于存在违规发放现金福利款、先进个人奖金、合同制工人阳光工资等问题。加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由局党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杜绝违规发放现金福利款、先进个人奖金的问题。

四、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地委工作要求及“学、转、促”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1、关于对“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活动内容不丰富,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一是确定了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根据民族团结一家亲领导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

2、关于政策落实不严不实,基础工作开展不扎实,仍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搭车保”等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进一步完善《地区城乡低保听证会制度》,严格核定低保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二是在年初地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也安排布置了对2017年地区发现的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金的清退工作,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毕。

3、关于党内重大活动照搬照抄、敷衍应付的问题。一是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要求,杜绝政策棚架。二是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制定了学习计划,学习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内容,坚持每名干部每周至少集中学习1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全年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5篇。目前心得体会已上交5篇,学习笔记每人过万字。三是加大对党内重大活动督促检查的力度,对照搬照抄、敷衍应付的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巡查以来,未发现照搬照抄、敷衍应付的弄虚作假现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3651;电子邮箱:

1505970702@qq.com;邮件请寄:塔城市红楼街2号塔城地区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