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下发的《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塔城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发[2018]10号)有关文件要求,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具有测绘甲级资质的塔城地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按照《关于发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区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函[2014]295号)拐点坐标,对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范围进行了勘查核实,编制完成了《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线现地勘测报告工作报告》。核准后,保护区范围为东经82°26'-83°13',北纬45°42'-46°03'之间,保护区面积为115037.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3469.3公顷,缓冲区面积38671.5公顷,试验区面积32896.2公顷。现对勘界立标结果进行公示。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29日